非法行医拒不履行处罚,罚款四万变八万,这个假医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9 15:39) 点击:160 |
唐山律师讲述非法行医拒不履行处罚,罚款四万变八万,这个假医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近日,拱墅法院收到拱墅区卫健局提交的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一名没有资质的“冒牌中医”,擅自以中医身份治疗病人,并以此营利,拱墅区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还拒不履行处罚义务,拱墅法院经行政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年轻“医生”坐诊开方 竟然没有资格证 2020年,拱墅区卫健局在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写字楼的一间“诊疗室”内,张贴了某公司的宣传资料,墙上挂着中医穴位图等医疗图片,还有不少给“刘医生”的锦旗,似乎与普通诊室并无两样。 “刘医生医术高超、妙手回春、神奇针灸、再创奇迹。”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同时,拱墅卫健局执法人员发现有患者的处方上医生姓名处签名也为刘某。现场还不断有找“刘医生”推拿的病人进到诊室。 “我们听别人介绍,说这里的刘医生推拿很好的,有祖传秘方的,就来试一试。”现场患者王大妈说。 “我现在没带资格证和执业证,但我有证的,我可以出示医师证照片。” “刘医生”在现场支支吾吾,未能出示他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只说有照片,也未能出示某公司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我也是听朋友说这里可以针灸治风湿,我们不知道他没有证的,不然肯定不会来的。”另一名患者魏师傅说。 无证行医太危险 冒牌医生被罚4万 “请你明天带着你的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到我局来接受询问。”执法人员要求刘某到拱墅区卫健局接受询问。 这时刘某终于承认:“我出示的医师证照片是我自己P的……” 经调查,刘某在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以中医内科医师身份接诊患者,为15名患者开具中药处方并作出中医推拿、艾灸等治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构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 因此,拱墅区卫健局对刘某作出了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态度消极拒不履行 法院审查后加罚4万 拱墅区卫健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后,刘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最后,拱墅区卫健局依法向拱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拱墅法院经审查认为,拱墅区卫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执法程序正确,并且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刘某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拱墅区卫健局有权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遂依法作出裁定,对刘某的罚款40000元及逾期缴纳罚款的加处罚40000元,合计80000元,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拱墅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同时执行法官对刘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 为了促使刘某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与刘某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向其阐述拒不履行罚款义务的严重性。但被执行人刘某采取逃避的手段,逾期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情况。 于是,执行法官将刘某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近日,执行法官发现刘某银行账户上有可供执行存款,遂强制执行其部分款项,如刘某仍拒不履行罚款义务,等待他的是进一步的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法官提醒 从事医疗业务的经营者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营业要求进行营业。但是,部分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存在无证行医的违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下达处罚文书之后,一些当事人对法律文书不予重视,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因此,不履行行政处罚、逃避法院执行会造成严重后果,不仅要缴纳原罚款,还可能会被加重惩罚,广大经营者要从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做到知法、守法、敬法,警钟长鸣,合法经营。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律师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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