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想来法院立遗嘱?法官教你如何订立有效遗嘱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1 15:09) 点击:154 |
唐山律师为您带来案情简介 “我就想来法院立遗嘱。” 周一早上,一位80多岁的老爷子踉踉跄跄地来到秀洲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老爷子刚在窗口服务人员面前坐下,就开始眼噙泪水诉说他的委屈。新年伊始,原本应该在子女的陪伴下开开心心安度晚年的老人,却为何在法院流泪? 原来,老爷子共有4个子女,但4个子女却都不愿与老人一起生活,老爷子之前就曾起诉子女们,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确定由4个子女轮流照顾老爷子,并由每个子女每人每月承担100多元的赡养费。但是,在子女们轮流照顾的过程中,老爷子在老二家时生活得最不开心,他觉得自己在老二家得不到关爱与理解,经常一个人独自生闷气,偷偷流泪。随着失望的慢慢积累,心灰意冷的老爷子决定立下遗嘱,要求在自己百年后,确定他在与老二共有房屋中的份额留给其他子女,不留给老二。并且老爷子一心想要来法院立遗嘱,这样自己才放心。 听了老爷子的经历,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也很同情,但是,老爷子的要求却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院受理的纠纷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产生的纠纷,而立遗嘱这件事,本身属于民事主体对自己个人财产的处分,并未发生争议。因此,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工作人员在安慰了老爷子之后,耐心向他解释了法院为何不受理的原因,结合老爷子的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建议老爷子可以自己回家亲笔书写自己的遗嘱,并由本人签字,写明几年几月几日。如果自己不会书写,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由其代为书写并由两名见证人见证。老爷子表示自己充分理解,也知道应该怎么自己订立遗嘱了。最终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其他子女,把老爷子接了回去。 法官说法 关于老爷子应该如何立遗嘱,秀洲法院的法官在现场是这样释法的: 《民法典》对自然人立遗嘱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6种立遗嘱的方式。每种立遗嘱方式的要求有所不同,老爷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立遗嘱的方式。 01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由遗嘱人本人签字,然后写明是哪年哪月哪日立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02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立遗嘱人委托别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主要是见证遗嘱是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其中一个人代书,然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并要写清楚哪年哪月哪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03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采用打印遗嘱的情况时,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此见证,见证立遗嘱人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并注明哪年哪月哪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04 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新增了录音录像遗嘱,方便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立遗嘱。这种方式立遗嘱的,也是必须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而且录音录像中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记录自己的姓名和肖像,同时要记录哪年哪月哪日立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05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口头所立的遗嘱,但是口头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6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就是立遗嘱人到公证处,按照公证的程序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所立的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老爷子立遗嘱这件事属于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不应向法院起诉,老爷子可以采取上述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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